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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青年教工安居中的新问题和解决新思考

作者  |  来源于《理论经纬•2009》  |  编辑于2010/4/10 23:03:59  |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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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周鸿刚、李进主编,黄刚、何云峰副主编:《理论经纬•2009》,合肥黄山书社2009年12月版。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新一轮大发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青年教工的安居面临新的挑战。

(一)青年教工安居新问题的三大背景

1.高等教育新的大发展,相应带来青年教工群体的扩展
1999年,高等教育事业进入了新一轮改革发展期,进入了大调整、大合并、大扩招、大扩建的新阶段。笔者对教育部每年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进行了统计分析,1998年到2008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平均每年以49.56万的速度增长,年平均增长率在21%左右。经过10年的调整、合并、扩建,大学总数从1998年的1022所,增加到2008年的2263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23%,各类高等教育学生总规模达到2900万人。大学的平均本专科在校生规模,从1998年的3335人增加到2008年的8679人。这还不包括举办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的统计数据。
为满足办学规模的扩大,大学每年必须招收大量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教师规模不断扩大。1998年,普通高校教职工规模为102.96万人,2008年达到205.10万人,11年净增102万人,平均每年增加9.4万人。青年教工的比例,则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教育部人事司的统计,1998年到2008年,30岁及以下年龄段教师增长了83.7%;36岁至40岁的教师增长了183.2%。2005年全国高校30岁以下教师比例为29.32%,40岁以下占65.23%。青年教工规模的不断增加,给高校的住房保障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
2.城镇住房制度的新变革,相应带青年教工住房保障的新难题
从1994年起,国家开始城镇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下发。从2000年起,国家正式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化分配,并逐步建立住房市场化配给的体系。此后,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落实制度。高校教师和其它城镇职工一样,不再享受住房的实物分配,而是通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积累购房的资金,进入市场购买住房。
由于青年教工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本身没有相应的资金积累,许多青年教工刚进入当地,在工作地没有住房基础,对当地的住房市场缺乏相应的认识。青年教工最终进入市场购房,还要经过一定的资金和经验积累。在这个时间不短的积累期,学校要为相当一部分青年教工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从总体上来看,高校财力不足,教工周转房数量有限,开发教师住房还面临政策困扰。这些问题,给青年教工的住房保障带来了新难题。
3.商品住房价格的持续上涨,相应带青年教工购房的经济压力
2002年以来,由于土地价格、开发商利润率的大幅度提升等因素,全国商品房价格普遍进入快速上涨时期。据统计,从2003年到2008年,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平均每年11%的增幅上涨。6年里,商品房价格翻了4倍。对于住房这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来说,这样的涨幅堪称暴涨。同时房地产市场繁荣火爆的景象从东南沿海局部地区开始,逐渐向全国大部分地区扩散,出现了经济基本面比较好的地区价格上涨,经济基本面不太好的地区价格也上涨的局面。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商品价格涨幅更大。而青年教工的工资涨幅远低于房价涨幅,给青年教工的购房带来新的压力。按照目前的商品房价格水平,北京、上海、杭州一名青年教工要积累到购买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所需要的首付,大概需要4~6年的时间。

(二)高校青年教工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青年教工安居问题的复杂性

中国高校无房青年教工群体,绝大部分是2000年大学及以后(包括研究生、博士生)毕业,中间没有任何工作经历的青年。他们毕业参加工作时年龄在22岁到30岁之间,相当一部分属于“80后”群体。目前在30岁到40岁之间。这个群体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两低两重一高一缺”:
1.经济实力低,住房补贴低
北京高校40岁以下的教师中,大多数工龄在5年以内,大部分职称为讲师。在被调查对象中,明显感觉到收入太低的占82%。一项上海高校青年教工群体收入状况的调查表明,博士毕业者年收入在4~5万,硕士毕业者年收入在2.5~3.5万,本科毕业者年收入在2~2.5万。武汉某高校一青年教工2007年的工资实发1300多元。一所大学的青年教工描述自己的收入是“百年名校,千元工资,十元结余”。在物价持续上涨中,扣除各种开销,青年教工一年所剩无几。这反映出高校青年教工的经济实力低的总体状况。
另一方面,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中,青年教工不仅没有取得实物分房,而且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基数也属于低水平。例如,清华大学无房教师住房月补贴在800~1600元。上海一些高校平均一年的住房补贴在5000~12000元之间。杭州高校青年教工参加工作一年内,每月只能领取430元左右的住房补贴,再加上个人公积金部分,第一年的住房补贴在9000元左右。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在2008年的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许多青年教工的工资增长始终跟不上房价的增长,很不协调”。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郝平说:“有的青年教工多方借贷购买商品房后,节衣缩食,每月的工资在偿还房贷之后所剩无几,成为‘房奴’和‘月光族’,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
2.工作任务重,生活负担重
青年教工群体属于高校的“新生代”和“主力军”。他们承担着高校大量的基础性、日常性、基层性工作。如本科教学工作、实验室管理、科研基础工作、后勤保障服务、学生工作、基层行政工作等,考核和晋升职称又必须使他们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相当一部分青年教工实际的工作量达到50小时甚至60小时。而为改变收入偏低的窘境,青年教工利用节假日、晚上时间,在校内外从事各种兼职工作,极大地耗费了青年教工的精力,既不利于青年教工的业务提高,更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青年教工还大多面临着结婚生育、子女教育、瞻养老人、自我学习、社会交往的多重负担。
3.事业期望高,社会经验缺
最近几年进入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工,多数有着高学历和良好的学术背景,愿意在有一定工作压力却能赢得尊重和发展的环境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但是,其中相当一部分为独生子女,长期在家庭的呵护下成长,多数是初入社会,社会经验缺乏。一是购房知识缺乏。刚刚进入社会工作的青年教工,对当地的经济、人文、地理等房地产信息的把握很难做到准确,往往陷入“想买房,怕买房”的两难之中;二是理财观念缺乏,没有建立起“梯次消费”或“渐进式消费”的理念,家庭钱袋子不足,但在购买商品房时,又希望“一步到位”买到自己心中最理想的房子;三是房改知识缺乏。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已实施多年的今天,仍然认为学校会分配住房或全部解决住房问题。
青年教工住房保障工作所处的背景和青年教工群体自身的特殊性,给青年教工的安居带来了相当的压力。特别是由于网络等新媒体的产生和信息传播渠道的不断拓展,青年教工为自己的安居问题所发出的声音,常常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成为学校不稳定的源头。2002年,北京某高校35至40岁无房教师集体上书校领导。2007年,南京某大学青年教工致信校长质询“我何时能有自己的房”。2008年,上海某高校青年教工群体集体上书校领导请求解决住房问题。在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郝平、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业、南开大学副校长陈永川等代表和委员,就高校青年教工的待遇低、房价高、买房难等问题,通过提案和座谈等方式,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两会热点,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高校青年教工的安居工作确实已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新问题。

(三)把握规律,各方努力,妥善解决青年教工安居问题

青年教工安居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坚持国家住房分配体制改革总导向前提下,政府、社会和学校共同努力,从服务科教兴国长远战略出发,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充分考虑青年教工安居中的实际问题,把握规律,结合实际,妥善解决青年教工的安居问题。
1.政府主导,政策配套
(1)确保一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投入。发达国家对公民住房保障的投入,既有实物投入也有工资性投入。一般而言,在住房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用于住房保障的工资占公民工资的30%左右,而且这部分工资应足够公民在10~15年内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工资的调整还必须与GDP、房价、物价等基本的消费指数实行联动。而我国高校青年教工工资总体偏低、住房保障性工资部分比例不足、工资调整速度和比例滞后是影响青年教工依靠自身收解决住房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政府应保证公民住房消费收入的工资在适当的比例。在国家财力难以兼顾全面的情况下,政府对高校青年教工的安居应更有针对性的资金投入。
(2)集中建设青年教工的工作保障性住房。经过几年的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大学集聚已经成为现实,大学城、大学园区、科教园区、高教园区等在各省市已成为青年教工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主体区域,而这些区域又基本在城市郊区甚至远郊区。在各学校因新校区建设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大学集聚区组织开发经济实惠的中低价住房来保障高校教师的安居。这些房屋的产权,或低价出售,或批量出租给学校,或直接出租给青年教工。这不仅可以让青年教工在远郊安心工作,减少奔波之苦,降低高校的办学成本;又能让高校教师与在远郊学习生活的大学生有更多的接触机会,共建校园文化,还能带动大学园区周边商业、服务业、科技产业、知识创新产业、交通等发展。
(3)用政策杠杆激励高校周边房地产开发。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度激励和政策导向,来激励高校周边的房地产开发,从而让高校青年教工享受到政策的实惠。例如,在大学集聚区,可以通过土地划拨、优惠出售、税费减免、公建配套费用减免、利润控制、政府补贴、低息贷款等政策来吸引开发商开发青年教师公寓。政府不增加投入,同时又降低了住房开发成本,房屋的价格就相应降低。这样,能够让青年教师买得起房。
2.高校主体,适度聚焦
(1)引导青年教工建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向进校工作的青年教工宣传国家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引导青年教工明白国家政策的基本导向,建立住房消费社会化、市场化的基本理念,逐步破除依赖学校解决住房全部问题的观念;组织引导青年教工结合自身经济实力,建立“住过渡房—买小房—换大房—换好房”的“梯次消费”理性消费线;加强对国家住房保障新政策的商品住房市场信息的交流,引导青年把握好住房消费的决策时机。
(2)住房实物援助和货币化分配良性对接。对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低龄青年教工,充分考虑到距家较远、经济实力低、工作任务重、加班方便、学校后勤保障资源方便又便宜等原因,尽量安排住学校的教工周转房或安排辅导员与学生同吃同住,使他们在几年左右的时间里了解和熟悉社会,顺利渡过走向社会的第一阶段,避免矛盾的激化。对居住教工周转房已满一定年限的青年教工,通过提前腾出周转房者退补租金、超期居住周转房者提高租金、对购房者提前发放住房补贴、特殊困难教工加发补贴、特殊贡献或紧缺人才加发补贴等方式,提高青年教工的住房补贴额度或提前兑现时间。从而把青年教工的学校过渡性安居与社会化安居有机结合起来,让青年教工安居顺利,安心工作。
(3)援助青年教工及时准确完成购房决策。针对不同购房意愿的青年教工,为他们提供区域经济、人文、地理等房地产信息,帮助他们尽早完成购房决策。利用学校职能部门与政府部门和社会企业沟通便利的优势,或者成立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或建立青年教工购房互助组织,为青年教工的购房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如为寻找并发布学校周边的房源信息,联系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组织青年教工团购商品房等。
(4)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体购房援助机制。建立青年教工住房援助基金,在青年教工利用银行资源进行住房消费贷款的同时,根据学校的财力以无息借款方式,为信誉良好、有特殊困难的青年教工提供一定数额、一定期限的周转金,让他们减少商业贷款或冲抵购房首付。青年教工签订购房合同后,由所属二级单位提供担保,向学校或学院申请借款冲抵首付,规定年限内还清借款。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利用校友捐助、企业赞助等社会资源,建立青年教工住房保障基金,用基金利息等收益作为借款来解决青年教工的购房首付问题。对家庭基础不在本市的、已结婚即将生育的、已有子女或需要瞻养老人的、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学科和事业发展的科研骨干,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3.社会支持,体现责任
社会各界以合适的方式,对高校青年教工安居工程进行相应的资源投入,参与和推动高校青年教工的安居工程,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解决青年教工安居问题的良好氛围,是社会企事业单位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所尽的社会责任,也是互惠互利的双赢。例如,企业集团与高校联合建设青年教师公寓、人才公寓,高校则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库、人才库,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房产开发商对所开发的商品住房可以向高校青年教工进行定向销售并给予特殊优惠,吸引高级知识分子入住,也可以提高居住区的品位;银行业、公积金管理部门在贷款、购房中对高校青年教工给予额度、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新闻媒体舆论对高校青年教工安居工程给予关注,推广经验等等。这些支持,既是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也将从中获得人才、科研等方面的各种回报。
总之,高校青年教工安居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的长期课题,是整个高校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的稳定,关系到高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关系到高校改革与发展的大局,甚至关系到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因此,必须在政策上有所聚焦,在资源上积极拓展,在管理上科学调控。要通过明确的政策导向、可行有力的措施、长期可靠的保障和深入细致的工作,稳妥处理好高校青年教工的安居问题,顺利推进高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推动学校和整个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张峥嵘、黄辞海工作单位均为上海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本文发表于:周鸿刚、李进主编,黄刚、何云峰副主编:《理论经纬•2009》,合肥黄山书社2009年12月版。